释义 |
1.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是有效的。 2.一般来讲,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的交易秩序,除非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恶意窜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外)的买卖行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3.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夫妻一方因另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受到损失,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一、夫妻婚后房产被一方变卖怎么办 夫妻婚后房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夫妻一方未签字有效吗 夫妻一方未签字是否有效一般根据情况而定,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一方不签字的,一般认定无效。但是,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人赔偿。夫妻关系属于特殊代理关系。第三人因这种特殊关系,认为订立合同的配偶具有代理权的,属于表见代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