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享有一定的活动自由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遵守了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并且不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被取保候审人去外地便不违反取保候审的目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