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第十一条 登记立案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