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如何计算精神损失费 |
释义 | 交通事故中怎么计算精神损失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处理。 一、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程序有哪些 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条件: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 6、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 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二、交通事故死亡有精神抚慰金吗 对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受害人是有赔偿精神抚慰金的相关规定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相关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离婚纠纷再审判决依据有什么 离婚纠纷只有涉及财产问题的纠纷才能申请再审,涉及身份问题的纠纷不能申请再审。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再审的依据有以下几种: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5、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审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不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7、审判组织构成不合法或者应当依法回避的审判人员不回避的; 8、无诉讼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原因,未参与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 13、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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