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深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怎么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非深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怎么办理,需要哪些资料?一、 材料: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或判决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2、全家户口本;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4、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的人员、办理一岁以内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二、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收养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由女方户籍地街道办理)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须补正材料的,须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期补正的,不予受理。3、审核社区审查人员在即时对申请材料书面审初审和复审。4、审批街道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初审和复审,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5、办结社区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后将资料分类归档。6、送达决定告知。工作人员确认结果后,即时告知申请对象结果。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如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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