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故意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1款),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毁损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