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只有超过三个月仍未支付的,劳动者才有权单方解除。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竞业限制的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原单位要限制员工,必须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最低为离职前月薪的30%,通常为30%-50%,竞业协议中仅规定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未规定原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