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赘丈夫与前妻的抚养权纷争 |
释义 | 入赘离婚的孩子归属及财产分割原则:孩子抚养权应最有利于子女,与男方是否入赘无关;女方原则上抚养两周岁以下子女,两周岁至八周岁按有利子女成长判决,八周岁以上子女可争取意见。财产分割应依法约定,特有财产归本人,共有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如有争议由法院判决,需保护财产效用和经济价值,尽可能满足专业或职业需要,公平补偿不可分物。 法律分析 一、入赘离婚孩子归谁 1、入赘离婚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或者请求法院判决的,其与男方当事人是否为入赘是无关的。具体的孩子抚养权归属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予以确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入赘离婚孩子怎么判决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子女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争取孩子意见。 三、男方入赘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入赘离婚的孩子抚养权归属需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子女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参与决策。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可根据情况不均等分割,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决。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尽量满足个人专业或职业需求,并保持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对于不可分割的物品,按实际需求和公平原则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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