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拆迁的政府部门有哪些? |
释义 | 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人民法院及有关执法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被征收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需附具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分析 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人民法院及有关执法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拓展延伸 城市拆迁政策:探索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城市拆迁政策涉及到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拆迁是指政府部门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对违法建设、危险房屋、城市更新等情况下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在进行强制拆迁时,政府部门需要依法进行拆迁补偿,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等。拆迁程序一般包括征收决定、公告告知、协商补偿、签订协议、拆迁实施等环节。政府部门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操作,确保公正、公平、合法的拆迁行为。 结语 强制拆迁是依法进行的一项重要行为,其执法主体为人民法院及相关执法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具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及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在城市拆迁政策中,政府部门应依法进行强制拆迁,并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等。政府部门在拆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操作,确保公正、公平、合法的拆迁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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