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有何特征 |
释义 | 有下列特征: 一、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二、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三、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一、什么是附有解除条件或者停止条件的遗嘱 附有解除条件或者停止条件的遗嘱是指遗嘱生效前就发生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一般应该为自订的。 1、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附条件,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 (1)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 (2)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 2、在附停止条件的遗嘱中,停止条件如下: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在附义务的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不能只表示接受权利而不接受义务。他必须在接受权利的同时,承担遗嘱人在遗嘱中为其设定的义务。如果该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并可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附条件遗嘱的效力 3、附停止条件的遗嘱中的条件有法定和自订,法定如死亡或者谋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自订如孝敬老人等。如果发生停止条件的遗嘱,自动针对某个特定的继承人发生效力,即停止遗嘱针对特定人的效力法定的解除属于自动性。 附条件遗嘱的效力 遗嘱本身是一种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遗嘱本身并不由其所附义务的成就与否决定是否生效。遗嘱中所附义务的作用在于,决定遗嘱人的某某财产所有权移转于某某继承人这类意思表示相关内容是否生效及何时生效。所以附义务遗嘱本身的效力如何应根据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遗嘱效力的规定来考察。 因此所附义务的效力的判断要素: 1、意思表示真实; 2、附加义务有履行的可能性; 3、附加义务合法。遗嘱附加的义务与法定义务冲突时无疑是违法的。但遗嘱附加的义务旨在要求权利人对其权利作出特定的处分或以特定方式行使时,该义务的合法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附条件合同先后签订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先后签订的附条件合同,当后签订的合同属于对第一份合同的补充,且不冲突,则符合效力要件时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两份合同是独立的,并不存在补充关系,根据是否满足效力要件和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三、结婚一般有哪些法律特征 结婚的法律特征:1、行为主体为异性男女。结婚的行为只能发生于男女两性之间,同性不能成婚。这是婚姻自然属性的要求。两性的差别和性的本能是婚姻关系成立的自然条件。2、行为性质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必须按法律的要求进行,否则,不会产生法律效力。3、行为后果为结成夫妻关系。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夫妻关系得以确立。男女双方因结婚而确立互为配偶的夫妻关系。从此,他们之间相互承担着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未经法定手续,双方不得任意解除已确立的这种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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