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是否需要清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合并不需要清算。公司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公司合并不需要清算。 一、公告期后多久注销公司 公司注销公告的时间: 1、个人独资企业,应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2、合伙企业,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公司合并的,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公司解散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关于简易注销的期限,法律暂无明文规定,但是行政机关应当尽快处理。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不再提交清算报告,不再办理企业注销报纸公告。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由董事会全体成员和全体股东组织清算并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二、吸收合并清是必经程序吗 清算不是吸收合并必经程序。因为合并而使公司解散的,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为原来的公司依然存在,因此不需要进行清算。对于公司的债权债务就应该由现在吸收合并以后的公司概括的继承,这样还是不会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三、公司债务怎么起诉? 公司债务起诉应该清偿。公司按照法定的程序逐步进行,要组建清算小组进行公告清偿债权和债务。公告之后,在四十五日之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则相当于自动放弃。没有公告并且没有进行清算的,将由股东进行法律责任的承担。清算义务人没有及时地履行清算的义务,而造成了损害的,应该由其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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