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订立的有法律效力。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1、遗嘱人立口头遗嘱的情形只能是危急情况;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3、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口头遗嘱需要几个见证人 立口头遗嘱时应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依法立下口头遗嘱。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若遗嘱人在之前的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录音或者书面形式立遗嘱,则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