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是否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物予以减免? |
释义 |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物进行减免,但具体数额需由法院酌情决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被告人经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提供财产担保。担保方式及数额,由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决定。被告人提供的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金法》第五条规定:“取保候审、逮捕、强制执行、行政强制、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当事人所应缴纳的保证金数额,由决定采取保证金措施的机关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金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依法提供代替保证金的担保物的,应当经有关机关鉴定确认,其担保价值不低于应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担保物的种类和价值,由依法决定采取保证金措施的机关酌情决定。” 因此,被告人提供担保物减免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需遵循法律规定并由决定机关酌情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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