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的;(5)与本案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6)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