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重庆生育保险参保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参保条件: 1、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2、生育保险覆盖以上单位的所有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一、社保的保险责任和范围 社保的保险责任和范围包括以下: 1、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3、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需供养的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 4、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5、女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 二、哪些人能参加重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具有我市户口并在城镇从事个体劳动的个体工商户和雇工,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企业的离退休(职)人员;3、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亦属此列。 三、生育保险能报销几次 生育保险的报销次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只要是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处于生育保险参保状态且连续参保时长满足当地要求,就可以参与生育保险报销,并不区分一胎、二胎等胎次; 2、如果是一次生育中的报销次数,则只有一次,只能在女方报销或者女方未就业且无处报销时以男方名义报销。并不能在男女双方都报销。 一、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簿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可以多次报销,但是具体的次数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要职工生育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二胎也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与此同时,二胎也可以享受与独生子女同等的产假和生育保险报销。生育保险报销只要符合报销条件,所以也需要当事人积极争取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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