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名下有车能执行吗 |
释义 | 一、担保人名下有车能执行吗 1、担保人名下有车法院可以执行,担保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物的担保人,一种是人的担保,即保证人,按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1)物的担保的,即以特定财产作为担保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执行该特定的担保物,不能执行担保人的其他财产; (2)人的担保的,即作保证人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同样的责任,法院可以执行担保人的任何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被执行人的主要权利是怎样 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执行; 2、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3、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就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4、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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