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征地违建物业怎么处理 |
释义 | 对于小区物业而言,是没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权的,如果发现在小区发现违建建筑,可以到城市管理部门,查询下是否经过审批,如果是未经过的审批的,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要求拆除。 一、一般城管拆迁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强拆的? 如果是违法建设,城管有权利责令拆除,但是如果产权人对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产生疑义,就要由规划部门出据鉴定,确系违建,城管有权强制拆除。城市管理部门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罚权是来源于其合法的行政职能范围和上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仅享有以下两项权利: 1、“强拆权”:对于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进行强制拆除; 2、“处罚权”:对于“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仅有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利。 二、关于违建强拆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违建强拆的规定是违法建筑政府可以依法进行强拆,但是并不等于允许公民、法人可以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建筑,所以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于违章建筑遇到拆除的情况,损失都是当事人承担的。政府拆除违章建筑的费用都是由当事人承担,不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三、违章建筑多少年不能够强拆 违章建筑不能成为合法的,不论多长时间,都会被强拆。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而在施工中,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或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应携带拆除文件。 法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直辖市、县或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或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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