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 |
释义 |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义务包括: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等。委托人的义务包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一、被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区别 两者是一个意思,没有区别。被委托人(在民法上又可以称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二、委托合同终止后果主要是什么 委托合同终止后果: 1、当事人任意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终止委托合同。但是,因终止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但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 2、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原因终止的后果。委托人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终止委托合同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人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担委托事务之前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3、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合同终止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在委托人善后处理前采取必要措施。 三、委托合同怎么可以随时解除 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是双方信任存在的条件。一方不守信用,不信任对方的,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委托合同一方解除委托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委托合同造成的损害,就委托人而言,通常是因为受托人未能完成委托事务而解除合同。委托人不能亲自处理事务,也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受托人代他处理委托事务而造成损害;就受托人而言,是指受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前解除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获得较少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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