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广告收益归谁? |
释义 | 小区内广告收入属于所有业主。所有在社区共有建筑火灾附属设施上张贴海报、展报、电梯等广告的收入,以及部分社区地面停车位和建筑广告的收入,都属于社区的公共收入范畴,所有权应属于所有业主。社区共有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由全体业主共有,只有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有权对社区共有的公共建筑和附属设施进行处分或使用,收入也归全体业主所有。广告位置不同,广告收入的所有权也有所不同:如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广告、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室,其收入应归所有业主所有;如果广告设置在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收入应属于相应的所有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有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收入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护资金,也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看出,在社区公共场所和公告设施上经营广告,经有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广告。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拓展资料:小区广告的收入归属根据设置的位置不同是不同的:如广告设置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其收益应为全体业主所有;如广告设置在建筑物专有部分,则其收益应为对应的所有权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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