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程序怎么走 |
释义 | 申请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是这样的: (1)填写仲裁申请书。但必须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超过时间仲裁委可能不支持你的请求。 (2)由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当仲裁委做出决定后,无论是否同意受理,都将通知当事人。如果同意受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 (4)开庭审理。申请人明确请求,被申请人进行答辩,由仲裁员进行事实调查,双方都可以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由仲裁庭人员就受理案件进行双方调解。 (6)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委将根据相关证据,就申请人的请求进行裁决。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又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辞职了公司不给发工资,劳动者可采取以下解决方法: 1、协商解决。先通过正常的渠道,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搞清楚拖欠或不发的原因,是否漏发还是别的原因,再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理,给公司和个人留有余地。 2、到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3、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仲裁申请书。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身份证明材料: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被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和公司不支付工资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仲裁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受理的案件,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申请人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有公司书写的工资欠条,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争议,可以携带身份证、户籍登记簿、欠条、起诉状和复印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欠款,若公司仍然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或者收到判决书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即未经劳动仲裁,当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但是,支付令只在用人单位不表示异议的情况下适用,如果单位表示异议,还是要走劳动仲裁的程序。 6、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且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若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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