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申报印花税的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二、印花税办理流程:(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需要的,办税服务厅为当场缴税的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发售印花税票;发售印花税票的,应同时开具《印花税票销售凭证》。(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地方税(基金)综合申报表》2份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格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