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如何划分离婚后的房产? |
释义 | 离婚房产分割时,双方可协商确定居住权,签订协议书规定居住年限和另一方的权益处理。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和1088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离婚后,产权变更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离婚文书或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明、购房契约复印件以及相关登记表复印件。 法律分析 一、离婚房产分割时,双方可以协商,就房产由谁继续居住达成协议。在达成协议时,可以签订一份房产分割协议书,确定由哪方居住。居住年限是多少,并对另一方的居住权如何处理。 二、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三、离婚后如何办产权变更 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按房产分割或夫妻离婚析产办理,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文书(法院判决的)或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的)并且离婚协议书要双方当场确认,不能双方到场的此协议书要经公证。 3、本人身份证明,协议离婚的要双方的身份证明。 4、房改房要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和登记表复印件。 结语 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以保障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对于离婚房产分割,双方可以签订房产分割协议书,明确居住权和居住年限,并在离婚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办理产权变更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离婚文书或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请咨询房产登记部门获取具体办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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