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一)经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一)经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五)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