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另一方要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一、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另一方要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另一方要加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加名的行为可以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被加名字的一方有权在离婚时对房子主张所有权。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就房屋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的,按照协议的结果分割房产,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上就是“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另一方要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的相关内容,婚前房产婚内加上对方名字,且变更登记的,房产是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婚后加名的一方有权分割该房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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