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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居住证该怎样办理
释义
    办理办理条件
    1、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
    2、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3、因投靠具有上海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办理材料
    1、《市》申请表(点击下载);
    2、等有效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办理流程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
    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要求,上海居住证办理实施居住证登记满半年拿证制度,不再要求和相关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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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