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人格权独立成编被认为是民法典的突出亮点。第一,它彰显了对“人”的进一步关注。虽然之前民法对人格权有相关立法,但是由于受当时时代影响,民法通则更关注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希望能改变当事中国人的生活状况,解决吃饱穿暖问题,改善民生。导致人格权在民法里存在感很低,大家对人格权的保护与救济都不够了解。人格权独立成编则有利于加强人民对人格权的关注。其次,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的丰富,使人民希望自己的姓名、隐私、肖像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因此人格权独立成编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是在对人民的这种需求做回应。最后,人格权独立成编,也利于法官更加直接、方便得找到适用法律,从而更好地对人格权可能受到的侵害进行救济。第二,标志着立法技术的进步。随着时代的发展,明星代言、冠名权等人格与财产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出现,肖像、姓名等传统人格权也可以与财产挂钩。从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可知,部分人格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从而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法律禁止的除外。此外,民法典人格权编不仅对声音权这样的人格权都作了明确规定,还对生命权也作出了规定,规定了生命尊严的内容,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最后,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了对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适用禁令等新规则,以及违约造成他方人格利益严重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等独具特色的权利救济规则。民法典人格权编作出的这些规定,都可以体现立法技术的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