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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什么应当通过机构编制实名管理加强对机关和事业单
释义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通过机构编制实名管理, 加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机构编制情况: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批准机关及文号、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经费形式、编制种类、编制数额、实有人数、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数、非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数等。
    2、配备人员情况: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职务、是否在编、使用编制性质等。凡按规定批准设立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定编定员,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3、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公示的内容和方式
    为了便于社会监督,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和人员配备情况,都要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对应配备的实有人员名单等。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公示内容审核无误后,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在本部门(单位)进行公示。要加强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不予公开。
    法律依据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第十四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通过机构编制实名管理,加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除党中央有专门要求外,对超出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以及配备干部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办理人员录(聘)用、调任、转任和干部任职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变更、经费核拨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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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9: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