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可退房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对于商品房可退房的情形,如果是因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情形的,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退房,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一、单方退房的情况包括什么 单方退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催告后三个月内,买方延迟支付房款或者卖方延迟交付房屋,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符合约定的单方解除条件; 3、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居住; 4、交付后的房屋出现严重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商品房申请退房条件 商品房申请退房条件包括: (1)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 (2)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房屋; (3)开发商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 (4)无法办理贷款;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拿不到产权证;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8)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9)开发商将房子抵押; (10)购房者的住房贷款银行没有批准,购房者和开发商对付款方式又不能协商一致,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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