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危废处理资质的办理如下: 1、申请。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及所在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向省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省环保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评估。省环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 4、审批、颁发许可证。 申请办理危废处理资质的条件如下: 1、申请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处置场的设施; 3、涉及危险废物运输的,要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有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综上所述,虽然说废物、垃圾在回收之后是有可能变成有价值的东西的,但有些废物是极具危险性的,需要由专门的公司、专门的人员进行回收,处理,当然这些公司需要有危废处理资质才行。 【法律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第八条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