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纠纷:如何确保证据合规以维护权益? |
释义 | 调解不合法如何找证据,申请撤销无效调解书。调解合法原则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民事案件受理后可进行调解,但特殊情况除外。恶意串通侵害他人权益需受法律处理。人民法院应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不愿调解可裁决。调解过程不公开,但涉及国家利益等情况除外。调解人员需保守秘密。委托代理人可参加调解并签署协议。离婚案件当事人无法出庭时需提供书面意见。 法律分析 一、调解不合法怎么找证据 拿着调解书证明不合法性,申请调解书撤销无效。如果觉得调解不合法,也可以直接在调解书上面不签字。 调解合法原则包括两个方面,即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程序合法是指调解活动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定的程序,须在程序上保障当事人自由真实地缔结调解协议的公正性。实体合法是指调解协议必须合法,也就是调解协议内容的公正性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既使调解协议的内容符合当事人自己的真实利益需求,又使调解协议的内容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规定 民事 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主持调解以及参与调解的人员,对调解过程以及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保守秘密,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结语 调解的合法性是调解活动的重要原则,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两个方面。程序合法要求调解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实体合法要求调解协议内容公正合法。根据民事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但特定案件不得调解。法院应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时,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过程及协议内容一般不公开,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当事人无法出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对于离婚案件,特殊情况下无法出庭的当事人应提供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调解程序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调解程序第二十条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调解程序第二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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