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拉萨发布的最新隔离政策,8月4日起所有区外进藏来(返)拉人员必须持2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行程卡、健康码绿码。8月6日后未持2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一律不得进藏来(返)拉。对于中高风险地区到返拉人员需要隔离,其它人员持核酸检测报告即可。有疫情的城市来返拉萨人员,签订14日内无中高风险乡(镇街道)旅居史承诺书,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自由流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