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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释义
    工伤范围包括从事工作、科研、职业病、意外伤害、公共利益维护、军人复原、因公外出伤亡、上下班途中意外等情况,工伤纠纷应由劳动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处理。
    法律分析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是当事人因为工伤和用人单位导致的纠纷是不能够报警处理的,因为这并不是属于警方的受理范围,当事人是需要带上自己有关的工伤证据找到劳动部门或者是劳动仲裁机构去进行处理,工伤纠纷本质上也算是一种劳动纠纷。
    结语
    工伤纠纷是一种劳动纠纷,当事人在遭受工伤后应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并向劳动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范围包括从事工作期间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或死亡。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等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也属于工伤。因此,当事人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寻求劳动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解决工伤纠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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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