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年子女可否要求支付抚养费 |
释义 | 子女成年后一般是不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子女成年后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时,不能再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子女成年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一、离婚孩子成年该怎么判 离婚时,孩子已经成年的,基本上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只有对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离婚时,子女已经成年的,父母不再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处理,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除外,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成年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归谁。 二、离婚案件抚养费如何确定 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4.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6.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7.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8.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9.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0.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三、非婚生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当然,抚养费不是无休止的给付的,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有些情况下子女虽成年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则父母仍要给付抚养费,例如: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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