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休产假公积金不会停止缴纳的。 休产假是女性职工的法定权利,休产假期间,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产假期间的保险缴纳方式是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休产假的女职工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而这个基数本身就是按照职工当月的收入计算的 产假期间的公积金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缴纳的比例进行缴纳即可。 由此可见,休产假期间,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