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以及当事人在行政诉讼确定被告的具体条款包括有:直接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的案件,复议维持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为共同被告。 一、行政复议败诉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败诉的法律后果:维持原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