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未出资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等方式。 股东出资方式具体介绍:货币出资,也就是钱,成立公司必须是固定数额的流动资金,要支付成立公司的费用,开始公司的经营,所以股东可以用钱出资,实物出资,实物出资一般在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股东分红有效节税的方法有5种:1.人持股变为公司持股来节税;2.开设个人独资公司完成税务筹划;3.私人企业分红借助奖金方式发放完成税务筹划;4.借助公司名义选购来解决分红个税负担的税务筹划方式;5.借助公司间利润转移来税务筹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