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各地关于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缴纳期限的规定都不太相同。 1、申请贷款的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建立满一年以上,同时还需要正常的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正常缴存指:按月连续缴存、预缴和补缴住房公积金。 2、满足条件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公积金账户需处于缴存的状态。 3、经中心审批同意的,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一年及以上的,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贴息对象和条件 (一)贴息对象。贴息申请人必须是在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贴息条件。贴息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截止到贴息申请日,已建立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 2.截止到贴息申请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满足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借款人条件; 4.夫妻双方均不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享受贴息的商业贷款借款人; 5.资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