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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作建房的土地价值是否缴纳契税
释义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如果在合作建房中土地使用权属发生转移的就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契税,如果未发生权属转移,则不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人缴纳。 合作开发的房地产,合作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贵公司承受土地使用权,应按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缴纳契税。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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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9:3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