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经理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布。如果员工对清单记录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不更正的,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