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特别是针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使他们更多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具体调整标准如下: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关于市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四、涉及范围。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五、执行标准。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特别是针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使他们更多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第一,与缴费年限挂钩。2018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第二,与水平挂钩。将退休人员2017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52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770元(含)~52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377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通过采取低者高调、高者低调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