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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需要财产分割吗
释义
    离婚需要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双方在协商房贷归属问题时,需要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尽可能减少对子女的影响,避免对子女造成伤害。同时,在选择诉讼解决房贷归属问题时,也需要注意成本和时间成本的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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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3: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