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轻刑罚适用的情形 |
释义 | 减轻处罚的条件包括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如未成年犯、防卫过当等)、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如精神病人犯罪、未遂犯等)以及案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如社会影响较小、积极补救措施等),这些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和案件特殊情况来判断。 法律分析 减轻处罚情节的内容 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减轻处罚: 1、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应当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 (2)防卫过当; (3)避险过当; (4)中止犯; (5)从犯; (6)胁从犯; (7)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2、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可以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2)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3)聋哑犯或者盲人犯;(4)预备犯;(5)未遂犯;(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7)犯罪后自首的; (8)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9)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10)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11)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付介绍贿赂行为的。 3、案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刑法第63条没有列出案情减轻处罚情节,只是表明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这一原则性规定,给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带来一定困难,根据司法实践及刑法规定,下列情况可以认为是“案件的特殊情况”:(1)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影响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偶尔犯罪的;(2)犯罪既遂后,案发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减小社会危害性的;(3)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或出于义愤,引起一时激愤而重伤、杀人犯罪的;(4)犯罪后案发前或取保候审期间,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或有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的;或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或在抗御自然灾害、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或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5)其它案件特殊情况,群众一致公认合情合法的。 结语 根据上述条件,对于满足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行为,应予以减轻处罚。同时,对于符合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案件,也应考虑减轻处罚。此外,根据案情的特殊情况,可酌情减轻处罚。这些减轻处罚的情节,旨在促进司法公正,确保刑罚的适度与合理。因此,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九条 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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