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都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及审查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批准出证 5、公证书生效 6、领取公证书 一、遗书公证处公证流程 办理遗嘱公证的步骤是: 1、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2、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3、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 5、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申请《遗嘱》公证须提供下列证件: 1、立遗嘱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立遗嘱人所立遗嘱原件。 3、立遗嘱人财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遗嘱处分的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均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来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人员办理。 5、立遗嘱人要求撤销在我处经公证的遗嘱或对原经公证的遗嘱进行补充或另立新遗嘱的,应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在谈话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并退回原遗嘱公证书原件。 6、公证人员要求提供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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