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的,对于双方所有的共同债务仍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可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后,各自占有的比例对共同债务进行清偿,或者双方也可以协商清偿的方式,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