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协商分割,如无法协商可向法院起诉。一方有较多义务时,另一方应给予补偿。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适当帮助。如有过错,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隐藏共同财产或侵占另一方财产可少分或不分。如发现上述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共同财产。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分割。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照顾子女、照料老年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更多的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应由双方协商清偿。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 (4)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 (5)如果离婚是因为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时可对该方减少或不分配财产。如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了上述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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