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它是重要的原始凭证,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此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作为凭证入账,应该以正规的合法发票入账。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