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可行吗? |
释义 |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在特定情况下可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作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法庭可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分析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拓展延伸 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和要求 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和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具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一般而言,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程序上,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证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证人出庭作证,并通知证人出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要求上,证人在出庭作证时应如实陈述所知的事实,不得作伪证或隐瞒真相。同时,证人还需遵守法庭秩序,尊重法官和其他参与人员。综上所述,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和要求对于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律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证人因健康原因、交通不便、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时,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作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需提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和要求对于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五条 证人出庭作证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证人有困难需要预先支取出庭作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人的申请在出庭作证前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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