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程序中,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程序中,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将住房分配给女方; 3、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一、离婚时男方父母给的装修款问题怎么处理 需要看房屋装修时是婚姻关系期间还是非婚姻关系期间,婚姻关系期间,男方父母出资进行装修仍属于赠与给小两口,装修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在婚前则属于赠与给男方个人,属于其个人财产。若男方与其父母签订有借款协议,且有证据证明实际有转账,则该装修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女方也需要承担一半的债务。 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二、民法典 财产分割的原则都有哪些 《民法典》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在财产种类上也可以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给女方。 三、结婚四个月离婚彩礼怎么办 结婚四个月离婚彩礼一般不退还,彩礼通常会被认定为赠送给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但符合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4、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要求返还彩礼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果夫妻离婚不存在彩礼返还问题的,离婚时彩礼分配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结婚四个月离婚的,如果没有发生特殊情况,彩礼一般不会予以返还,彩礼通常会被认定为赠送给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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