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男方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副本后,可以向法院作出答辩,或者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如果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女方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是男方有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如果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女方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男方也同意离婚,只是对其他事项存在异议的,可以就其他事项提出合理的意见,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应当提供感情未完全破裂的证据,男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未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