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过户时间补充协议是否可以解决争议? |
释义 | 二手房交易需补充协议,合法合规。过户手续包括订立买卖合同、审查、立契过户和产权转移。买方需核实房屋情况和产权清晰,约定交易流程和违约责任。建议中介代收定金。 法律分析 二手房交易未约定过户时间,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补充协议的,协议内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 (一)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二)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房产交易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并由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三)立契过户。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四)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取新的房产证。 二手房注意事项 (一)核实房屋情况:谨慎看房,了解房屋自然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户型、格局、结构、朝向、采光、举架、开间、进深等),注重细节(如装修情况、预留物品、物业情况、生活配套、商圈环境等),多观察房屋瑕疵是否在可接受范围。 (二)确定产权是否清晰:首先卖方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以避免纠纷。对于持有军官证的房主应该格外谨慎,必须核实身份,对夫妻共有的或不是只有一个产权人的房屋,在签买卖合同时应所有产权人都到场验人签字。 (三)约定交易流程:明确合同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推荐以事件的发生作为时间节点),按合同规定交易过户,如房屋涉及抵押,必须明确由哪一方解除抵押。 (四)约定违约责任:与卖方明确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合同的保障。如在中介购房,推荐让卖方委托中介代收定金,以免发生纠纷时,缺乏主动。 结语 房屋买卖交易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首先,双方应确保房屋情况真实,包括位置、面积、户型等。其次,确认产权清晰,核实卖方手续是否齐全。再者,明确交易流程和付款方式,并约定违约责任,以保障双方的诚信。如果通过中介购房,建议让卖方委托中介代收定金,以避免纠纷。最后,双方可根据需要补充协议,但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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